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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来源:2exam.com 2012-4-25 13:07:08

2012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结合上海市和我校卓越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于2012年9月起,设置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本硕6年制贯通式培养)。该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办学历史悠久、名师荟萃的法律学院负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名称: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二)学制:本科四年与硕士两年贯通式,其中至少一个学期在海外学习。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本科阶段——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人民币;

研究生阶段——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学生参加海外学习费用原则上自行承担,优秀学生由学校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二、招生政策及要求

(一)招生政策:专业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二)招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达到C及C以上,如生源所在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具体内容以《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为准。

三、培养特点

(一)“4+2”六年贯通制

四年本科、两年研究生学习,学业合格者获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士、硕士学位。

(二)“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

(三)“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

学生有至少一个学期的海外学习经历,学校承认其海外学习学分。赴海外学习前,学生的英文水平和各科成绩绩点达到外方合作院校要求。鼓励学生学习第二外语。

(四)分流机制

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实验班培养要求的,按照分流方式进行动态调整。未在规定时间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或未通过实验班研究生推免资格选拔考试的,将分流至其他班级就读。各阶段培养要求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等。

四、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五、课程设置

(一)本科阶段

1、通识课:思想政治理论类(与研究生阶段进行整合)、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计算机应用类等课程;

2、专业课:法学主干课程及全英语英美法课程;

3、实践课: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案例分析与讨论课、法律文书撰写课程及模拟法庭(仲裁)、社会调查、法律诊所(法律服务)、专业见习等。

(二)研究生阶段

具体课程与其他培养计划将根据就读的类型及专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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